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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友准备搬家,收东西的时候发现了一堆陈年信件,普遍是十年以上的古董。其中的一封是我寄的,信上表示不堪绯闻骚扰,要跟某人绝交,因为基友是我们共同的朋友,所以我在信上问她,如果你同意(绝交这件事),那么就给我回一封信,如果不同意,就给我回两封。


我看了下日期,零六年四月二十一号,我在十一岁生日过了两天后写下这封信,言辞恳切,字迹奇丑,且逻辑不通。基友问我,要是她当年真的同意,那回第二封信里该写什么?我们俩思考了一会儿,发现问题在于神他妈为啥不跟传绯闻的人绝交啊!!!


十年过去,当年该绝交的人的确早已不联系,不该绝交的人还是朋友。


如此结果,于我已是三生有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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